金华公积金贷款材料汇总
职工因拆迁安置购建自住住房,自签订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或拆迁异地安置协议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未超过三个月的,且所在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 各1 | 提供金华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
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
3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已领取拆迁安置所购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 | |
5 | 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
6 | 拆迁异地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的提供 | |
7 |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规划红线图或放样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 ||
备 注 | 共同提取人银行借记卡 | 各1 | 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够支付住房消费的,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银行借记卡仅限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金华银行 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共同提取人的材料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本人和共同提取人的登记表) |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2、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3、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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