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贷款材料汇总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另外:
3)夫妻中未上产证的另一方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结婚证明,且同样需要其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
4)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直接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5)提取公积金不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以当时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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