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济南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docx
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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