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购房
1.身份证
2.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2.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2.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2.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2.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
1.身份证
2.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
济南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㈠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
❶提取人身份证
❷失业证或解 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
❶提取人身份证
❷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 证。
❸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㈢出国(境)定居提取
❶提取人身份证
❷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㈣职工正式退休提取
❶提取人身份证
❷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
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❶提取人身份证
❷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 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
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❶提取人身份证
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业务,如需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