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一览表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济住中字〔2016〕15号)制定。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各类提取证明材料见下表: |
提取情形 |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1份) | 提取额度 | 提取时限次数 | 可提取人 | |||||
(1)购房且无本部公积金贷款余额 | A.购买本市商品房 | 凭房产证提取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凭发票提取的: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及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
B.购买本市存量房 | 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 ||||||||
C.根据本地房改政策购房 |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发票②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 ||||||||
D.购买本地拆迁安置房 | ①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②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 ||||||||
E.异地购房 | ①《不动产权证书 ②契税完税证明③《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④购房全款发票 | ||||||||
(2)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无本部公积金贷款余额 | ①镇级及以上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②《不动产登记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③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 | 实际支付费用 | 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套住房提取一次 | 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 | |||||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A.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本部放款) | 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 还款满一年后提取,1次/年;每提前还贷一次,可办理一次提取,结清后可再提取一次 | 职工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 ||||
B.偿还商业贷款(仅限个人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各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以上还贷提取均须符合无本部公积金贷款余额条件。 | 首次提取的:①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②《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③《住房借款合同》原件④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再次提取的:①《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②《住房借款合同》原件③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 | ||||||||
(4)住宅维修资金且无本部公积金贷款余额 | ①交费凭证 ②《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 | 实际支付费用 | 一套住房提取一次 | 职工和配偶 | |||||
(5)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 | ①单身职工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的可提供户口本)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②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如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 每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 | 1次/年 | 职工和配偶 | |||||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 ①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 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 1次/年 | 职工和配偶 | |||||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 |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②房屋租赁合同③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 | 不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 1次/年 | 享受低保的职工及其配偶 | |||||
(8)物业费提取 | 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办理提取物业费业务在线签约,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签约。 | 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 1次/年 | ||||||
(9)出国(境)定居 | ①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 销户 | |||||||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销户 | |||||||
(11)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 ①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销户 | |||||||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 | 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③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 | 销户 | |||||||
(13)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 | 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 销户 | |||||||
(1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②医院、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③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 销户 | |||||||
(15)退休(可直接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 ①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 | 销户 |
其中(5)、(8)、(15)除可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外,也可至受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经办银行网点(具体见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jj.gov.cn首页右侧“缴存支取经办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