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年6月1日起简化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公积金缴存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jj.gov.cn)“网上大厅单位业务入口”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查询业务”菜单,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三、职工办理公积金同城个人账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不再要求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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