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低于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首次变更:《济南住房公积金变更审核表》一式两份;
再次变更:《济南住房公积金再次变更缴存基数申请表》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1、单位应根据新调整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重新计算职工缴存额,并据此填报《济南住房公积金变更审核表》或《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单位经办人前往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2、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变更基数的,需填报《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济南住房公积金再次变更缴存基数申请表》(一式一份),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过后经办人持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再次调整。
办理地点:
首次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再次变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