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❶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❷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❸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❶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和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❷委托提取人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❸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5 至17 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❶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❷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❸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㈠办理时间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❸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㈡办理地点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❸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
❶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❷联系电话:0531-12329、0531-6896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