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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缓缴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0-17 17:10:02

办理条件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

4、单位连续亏损三年或发生严重亏损的;

5、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3份;

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

3、单位前三年会计年度报表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缓缴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缓缴,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

2、在此基础上,持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按照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核实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

3、经批准缓缴的单位,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4、期满后,符合延期条件的,需重新申请;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应恢复缴存,并应对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楼归集管理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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