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济南火车站
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费单位。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
(二)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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