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必须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的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登记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通知》、《失业证明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劳动手册》、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规格)、1张一寸免冠近期彩照、本人在市工商银行开具的牡丹灵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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