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投靠父母户口办理条件
江门租房可以入户,想要入户者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经房屋产权人(房东)同意
2、在江门缴满半年社保
3、在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有登记备案,即有做租房登记。
【资料拓展】
1.自有产权住所入户。
在本辖区内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迁入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如果合法产权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且产权人的已婚子女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该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2.租房入户。
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
3.空挂户入户。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