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投靠父母户口办理条件
江门购房入户父母可以随迁。
根据江门市稳定居住入户的政策:
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在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有合法稳定住所(非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拓展信息】
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权属方登记户口;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母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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