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省的政策范围内,逐步提高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9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一、调整时间:2021年9月1日起
二、调整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这是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江门市第十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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