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方法如下:
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假期津贴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男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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