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可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产前检查提交材料: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本人社会保障卡,下同);
3.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提交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7.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资料。
9.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10.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1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