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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10-22 16:38:02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要求

申领条件:符合条件之一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发放额度:

(1)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2)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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