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居民医保缴费主体和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
其中,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困境儿童(含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优抚对象等困难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
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
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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