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服务对象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
(一)是已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并经审核确认符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
(二)是申请贷款补缴后当年内符合申请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文件
(4)银行收入流水帐单
(5)社保局出具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次性缴费托收单》、《参保人缴费情况表》、《参保人身故养老待遇情况测算表》。
(6)江门融和农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
(7)收入证明
(备注:申请人:提供1-6项资料,配偶提供1-3项;担保人:子女及其配偶提供1-4和6,7项资料;)
1、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对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的,确认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缴费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社保信息系统,打印《一次性缴费托收单》并且向经办的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贷款。
2、社保经办机构初步受理贷款申请:经办的社保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填写《参保人缴费情况表》、《参保人身故养老待遇情况测算表》,并加盖业务章;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次性缴费托收单》、《参保人缴费情况表》、《参保人身故养老待遇情况测算表》相应的一份表单交给申请人,一份与所附资料一起存档。
3、贷款申请资料报送。
1、每月扣款还贷:申请人或代偿人每月按时存钱到约定的还款账户(即申请人在融和农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融和农商行每月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除贷款本息。
2、身故后清偿贷款:申请人在贷款存续期间身故,遗属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向融和农商银行发出《参保人情况告知书》,同时将抚恤金、丧葬费等划到贷款人的还款帐户,用于偿还其在融和农商行的贷款本息。
3、融和农商银行与申请人、保证人、代偿人办理相关的清偿贷款本息手续;并在《江门融和办理养老贷款业务明细表》中反映相关情况。
4、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当地未有融和农商银行网点)的养老缴费贷款申请人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贷款意愿,由江门市社保局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组协助向江门融和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其余市、区的申请人直接由所属经办社保机构协助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