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规定,江门市公布了2021年调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江门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1.在2020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6月30日前发放到账。2021年7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2.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1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单位和个人可于2021年6月3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也可致电待遇发放地社保局咨询,具体如下:
江门市社保局3512333
蓬江区社保局3272933
江海区社保局3818194
新会区社保局6102222
台山市社保局5613307
鹤山市社保局8933188
开平市社保局2293352
恩平市社保局7817173
附件: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