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哪些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由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含配偶,下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前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或引进人才为2个月;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4)购买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占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
(5)同意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未办理或与前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间隔 6个月以上;
(7)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问: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审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发生缴存后断缴、封存的月数均计算在内。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计算月数最低不小于2个月,其他职工的计算月数不小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