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哪些条件?
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申请范围
⊙适用于提取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支付缴存职工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如申请人及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只能按冲还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配偶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不能重复提取,即不能以各自名下一套住房分别来提取物业费。
⊙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申请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
⊙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目前,提取金额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月收费2元计算)。
⊙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申请提取时间的规定
⊙从执行时间开始,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为方便缴存职工,从2014年起该政策实施后一直未提取的,在时间上可以合并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还清后次月计算。
⊙物业费提取按照实际支付的月份或年度费用为准。
⊙2014年1月之后发生的物业费才可以提取。
申请提取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如已婚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
⊙物业费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