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迁移及停止业务办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自2022年1月4日起,安吉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迁移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即昌硕街道穆王东路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二楼)。迁移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办理场所明确如下:
1、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理点,受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纯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即除组合贷款以外的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2、各受托银行网点(具体地址附后),受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即住房公积金全业务);
3、组合贷款(含二手房)办理地点在各受托银行公积金网点。
4、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欢迎大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平台申请办理。原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自2022年1月4日起,停止受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仅保留政策业务咨询功能,
咨询电话:0572-5125258、5072152。
附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办理地址
图源:安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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