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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加建电梯补贴如何申请(附申请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11-17 16:50:02

如何申请补助?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工作,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工作。

申请条件:

符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规定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特别说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

申请材料:

1、《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

2、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的业主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6、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档案的回执;

7、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方式: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

2、业主代表持上述材料向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3、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补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将增设电梯业主名单、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日。

4、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惠城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标准:

1、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补助5万元;

2、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注:补助资金由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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