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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卫计委最新消息,广东将于11月开始执行《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
执行时间:今年11月1日开始
适用范围
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办法》特别明确,适用于以下部分人群:
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这些人群都可按照《办法》进行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办理机构为登记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
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再生育审批
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还需要提供对应证明,并需等待审批。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办法》明确,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而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办理时限规定
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登记
《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现居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会在办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此外,《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宽松。比如,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此次《办法》规定一孩、二孩夫妻最晚可“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政策。”
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