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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龙门禁止露天烧烤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2-12-05 07:59:03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因露天烧烤引起的污染城市空气、损害群众身体健康以及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龙门县城范围内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一、龙门县城露天烧烤禁止区范围:

东面由体育馆至华师附属龙门学校至美华都城,南面由美华都城至西林美岸至塔山公园至县卫生学校,西面由县卫生学校至县气象局至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厂,北面由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厂至水额头桥至体育馆。

▲龙门县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图

二、上述区域范围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或者擅自设置露天烧烤场地从事经营行为;上述划定范围随城市的发展变化再行调整。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其他非禁止区域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安装使用无烟炉具,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五、“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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