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个体户雇员缴存比例是多少?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说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原件);
5、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7、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8、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9、证明抵押物价值的材料(原件);
10、土地现场开发情况说明及现场全景照片两张(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交1份(特殊说明的除外),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A4格式,并提交原件比对,复印件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申请需签名按手印)。
办理地点: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侧)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费:5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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