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 “个人网上服务大厅”(http://106.74.0.244:8081/personlogin/#/personlo gin)或下载“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提供二代社保卡(二代社保卡不是中国银行的,提供中国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申领。
(三)发放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 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暖期发放取暖补贴、按通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5181308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服务大厅25、26号窗口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7912874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7191512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中厅)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8564089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武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21758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一楼
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8162627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