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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经办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2-05 10:32:03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业务经办公告

2021年11月20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切换了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上线以来,我市陆续实现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和医疗待遇的享受,但是部分业务经办模块尚处于完善和优化过程中,导致少量参保人员不能正常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鉴于近期前来我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参保群众多跑路,现将相关医保业务经办公告如下:

一、参保核定、缴费事宜

(一)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7月-2022年6月医疗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及城乡居民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二)缴费方式:

自助缴费,无需核定,直接缴纳人员类型:

◆灵活就业人员(8%比例缴费)缴纳2021年7月-2022年6月医疗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380元的普通参保人员。

自助缴费方式:(以微信和支付宝为例)

微信:打开我---进入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内蒙古社保缴费

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点击社保---社保缴费

不能自助缴费,需先核定后缴费人员类型:

◎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缴费,且缴费不足一年。

◎灵活就业人员单建统筹按4.8%比例缴费的。

◎城乡居民新生儿、在校学生儿童、困难群体、非本市户籍人员,3-18周岁人员。

以上人员需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定,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三)退役、文革伤残人员的参保登记核定无经办模块,等待办理。

二、异地就医备案事宜

(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就医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方式:

1.自助备案。优先使用手机自助办理,无需到经办机构排队备案。

通过微信备案程序: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更多---医疗---异地就医备案---开始备案。

通过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备案完成后,可在“异地就医”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也可自行取消备案。

2.人工备案。因故不能在手机自助办理备案的,城乡居民备案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可在市四区市民服务大厅或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旗县职工联系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医保关系转移业务经办

(一)自治区内转移业务: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任意一地参保,一地未参保,转出地没有欠费信息且暂停参保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转移业务。

2.在自治区内多地参保,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目前不能办理,工程师正在开发历史账户转出模块,近期将投入使用,请关注市医保局公众号。

(二)自治区外转移业务:

暂时不能办理。

(三)无需办理转移业务:

1.居民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转移业务。

2.同一统筹区内流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转移业务。例如,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托县、和林、清水河、武川直接流动不需要办理转移业务。

四、退休人员医保业务办理

(一)针对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医保待遇,医保部门将进行统一核算,对已缴够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由医保部门统一变更退休待遇,无需参保人员前来经办窗口办理手续。

(二)对未缴够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需一次性缴足剩余年限医保费的退休人员,目前缴费模块正在优化,近期能缴费时将电话或短信通知退休人员。

五、异地就医报销结算事宜

异地就医后需回医保中心端零星报销2021年度医疗费的,医保经办窗口将在2022年度全年受理,请错峰办理。

六、社保卡信息异常

社保卡信息异常无法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员,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如医保电子凭证异常不能使用的:

(一)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反馈登记,由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经办机构核实后报东软工程师查验解决;

(二)也可直接在市医保大厅设置的东软工程师窗口查验解决;对于等待办理的业务,市医保部门正积极与自治区医保信息工程部沟通对接,待完善模块功能,能办理后将向社会公布,希望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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