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3-02 10:19:17
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标准的要求;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企业具备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注意事项
实际办公场地要为纯办公用途,且实际办公场地地址和营业执照地址保持一致
至少有一个主要安全负责人和两个安全生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