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1-11-26 15:18:24
本公司秉承“诚信,上门服务,专业回收,价格从优”的服务原则。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供求服务。
我们的口号是:净化环境,减少资源浪费,防止二次污染。
我们的理念是“专注能源再生,倡导环保中国,领跑废油经营。构造行业网络,成就业界精英”。才升公司是保护废油资源的执行者。是中国环保行业的先行者。是废油经营事业的领跑者。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打造庞大的废油行业网络体系。我们公司与您相伴成功路上。
湖北省废油回收公司地处武汉市汉阳区,属环保局及海事局定点回收企业,并取得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品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废油经营活动中所需的相关资质,长期*回收各种机械废油。年处理能力5000吨,废油处理及聚散中心。 本公司秉承“诚信*,上门 服务,*回收、价格从优”的服务原则,为各类企业提供*、*率的供求服务。在成立以来汽车制造厂、汽车维修及保养厂、机械制造厂、炼钢厂,大型化工厂、油料加工厂、各大型车队、煤矿、大型宾馆、加油站、钢模扣件厂、内燃机厂等单位一直与我公司保持着友好持续、稳固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同行中颇有口碑。 为了节约您的资源,为了我们的环境更更好,希望贵公司大力提倡废油、物资回收再利用,也希望我们能成为您*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更好地为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1年3月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庆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彩钢板围合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7000吨,没有防渗、围堰等设施。
生产区域露天存放含油污泥约2000吨,地面有防渗,无其他贮存设施。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登录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该厂贮存的含油污泥均为2020年11月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三厂转移而来。
2021年5月14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时发现,大庆市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油田防渗布混入非危险废物干渣(处理后的含油污泥)中,贮存于厂区内西侧净化干渣池内,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中同时发现该公司“十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从2021年3月正式投产至现场检查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及水处理剂行业的相关企业可分为 三类:第一类: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成水处理剂的企业,该类企业数量较 少,技术水平较高,产品成本优势较为明显,以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代表;第二类:仅提供危险废物处理 处置服务,该类企业数量较多,以危险废物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服务为主, 可处理种类、规模均较大;第三类:专门从事水处理剂生产,该类企业数量较多, 专注于水处理剂等化学药剂的生产,生产规模较大。
工业危废处理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具有市场空间广阔、行业收益质量较高等特点,但同时该行业在资质、技术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行业门槛。随着新固废法、各地危废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释放。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收购具有行业资质、技术成熟的危废处理企业进军该领域,或通过战略投资完善产业布局。城投企业在资金实力、资源获取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结合企业发展策略以及所属区域工业危废产能等情况选择是否进入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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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2020年4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湖州市织里镇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贮存有不明化学物质,部分原料溢流在场地。经鉴定,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即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数量约为300吨。
经查,犯罪嫌疑人以400-500元/吨的价格从安徽滁州、宣城及江苏盐城等地非法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每吨加价200元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后者将废甲酯油以“重油”名义,按2700-3000元/吨卖至安徽各地沥青搅拌站,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截至今年7月,已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11人,案件正在公诉阶段。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
1、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3.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3.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3.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
4.1基础必须防渗
4.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4.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4.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4.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7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4.8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评估指标为2项,即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各地根据辖区内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其去向(自行利用、自行处置、委外利用、委外处置、贮存),组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指标为2项,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情况,各地依据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环境统计数据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组织对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进行评估。
(三)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指标为4项,即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艺技术水平情况。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评估指标依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附件1表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组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评估指标依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附件1表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3.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标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对主体设施及废气、废水处理等设施运行的污染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4.工艺技术水平评估指标依据主体设施及环保设施采用的处理处置工艺及其处置效果(次生危废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结合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组织对其技术水平的成熟性、先进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