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黄石公积金缴存基数:1380元-16855元
黄石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黄石市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对账工作发布相关通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核定。
2.工资总额的计算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1.各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少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或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有基数核定申报。
2.依据相关通知规定,黄冈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380x5%x2=138元)。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16855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04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基数调整的申报及适用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7月31日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7月1日至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以财致在规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着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