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公民,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如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正常缴存半年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评审通过的合作楼盘;
4、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如子女),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共同签订抵押合同。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具有黄石市(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年龄要求: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或自建大修住房批准文件;
4、所购、建、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或50%;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状态的;
2、连续缴存公积金不满半年或硕士以上学历职工缴存不满3个月的;
3、月缴存额低于100元的;
4、夫妻双方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还贷后不满一年的;
5、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二手房的(预防假按揭套取贷款资金);
6、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也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7、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和首付款没进行公证的;
8、申请人或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最高逾期3期,累计逾期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