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5-11 03:52:34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是什么呢?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
5.注册资金300万以上(认缴制);
6.办公场地;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共19809家,同比增加了13.43%,占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总数(58160家)的34.06%,排在全国各省(包含总局)的第一位。3月新批准机构310家,占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28.47%;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机构751家;本月没有持证机构申请注销。
3月,北京朝阳区、通州区、海淀区新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数量位居前三名,占本月新增机构总数的52.26%。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三区持证机构累计12185家,占全市持证机构总数的61.51%。注册地址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持证机构1325家,3月新申请机构17家,迁入10家,迁出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