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离休退休)
缴存基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3750元;最低不得低于3800元。
2021年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录用或调入后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拓展内容】
关于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进行基数调整的处理原则
缴存单位6月30日前未进行基数调整,且未申请缴存基数缓调手续的,同时月缴存额低于最低社保基数与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出的月缴存额608元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608元,缴存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缴存清册进行按月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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