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离休退休)
一、商品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5.税收缴款书。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保障性住房申购核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5.增值税普通发票;
6.税收缴款书。
三、二手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
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5.税收缴款书。
四、建修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建修住房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税收缴款书。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