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离休退休)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申请方式:登录“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已注册为单位用户的,直接登录;未注册为单位用户的,注册后登录。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信息。
办理时限:单位汇缴金额、汇缴人数没有变动的,实时办结。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汇缴核定——>汇缴缴款——>系统审核记账——>打印汇缴凭证。
有关说明:单位汇缴金额、汇缴人数发生变动的,应先办理单位汇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