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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1-05 08:01:02

事项名称: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或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提取申请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房屋所有权。

申请材料: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增值税普通发票。

表单填写:网上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购买住房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窗口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在本市以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暂未联网应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在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原件。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拍照上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的,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已提取款项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未退回又未提供补正材料的,按照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

虚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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