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离休退休)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范围
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范围
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不包括封存停缴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
(一)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500元;最低不低于3368元。
五、关于困难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我市缓缴、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缓调手续。
六、关于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进行基数调整的处理原则
缴存单位6月30日前未进行基数调整,且未申请缴存基数缓调手续的同时月缴存额低于最低社保基数与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出的月缴存额538元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538元,缴存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缴存清册进行按月汇缴。
七、关于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八、关于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新调入的职工,实际工作月数应连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新单位和原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