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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拆迁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07 05:09:02

事项名称:拆迁购买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本市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申请材料:拆迁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协议;

3.补缴差价款收据。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或网上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被征收人非原房屋所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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