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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6-07 14:53:03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商品房提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办理合同备案)、付款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值的金额,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一个年度内;

(2)购二手房提取,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在一个年度内。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预(结)算书,应符合当地、当时自建自住房一般投资标准;

(4)购买相关材料的发票,建造时间(以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在一个年度内;农村建房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批准通知书、自建房产权证、建筑工程预(结)算书,应符合当地、当时自建自住房一般投资标准。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在一个年度内。

3、拆迁房的提取

提供拆迁协议或购房合同原件(须办理合同备案)、付款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补交房款的金额,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一个年度内。

4、翻建、大修理自住房的提取提供: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产质检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大修鉴定及批准文件

(3)、由建筑定额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翻建、大修理投资概算;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1)提供自住住房贷款证明资料。

(2)公积金贷款连续还贷12个月以上(一次性还清贷款不受此限制)。

(3)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阶段性担保中的贷款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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