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
红河热门资讯 > 红河社保资讯 > 红河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红河州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1-05 04:19:03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

一是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30元,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缴费70元。二是从起,不再单独征缴居民大病保险费50元,居民大病保险费按一定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调整后,成年人缴费(含大病50元)由120元降至70元,未成年人缴费(含大病50元)由80元降至70元。

关键词:降低医保缴费标准居民个人医保缴费标准下降红河州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红河州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上一条:红河市五保户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 下一条:红河低保办理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