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
应提供和商业银行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正常连续还款的“对账单”、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
只有在用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后,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二手住房的
提供《房产证》、《山东省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8、符合支取条件,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
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户口的原件、复印件及配偶单位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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