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衡阳市本级职工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指南
一、参保对象
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衡阳市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衡阳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衡阳市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二、参保方式
首次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农村居民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登记;
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人员中属困难群众的,凭特困供养证、残疾证、低保证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或证明办理参保登记。
三、参保材料
衡阳市户口本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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