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衡阳市本级职工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问:衡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参保居民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费用报销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城乡居民在市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每天床位费限额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元;二级医院23元;一级医院2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元。
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