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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天长解除部分区域封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1-16 11:54:02

关于解除部分区域封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39号)

根据《安徽省新冠病毒关切变异株感染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修订版)》(皖疫防办〔2022〕90号)、《关于天长市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6时起,解除以下封控区、管控区相关管控措施:

一、解除封控区名单

1、天发小区3号楼1单元

2、安置三区5号楼1单元、14号楼2单元

3、康宁综合楼2号楼1单元及车库

4、外贸装饰城22号楼南楼1单元

5、同心南苑123栋1单元

6、园林小区北区2号楼2单元

7、丽阳兰庭西门生活超市

二、解除管控区名单

1、天发小区

2、安置三区

3、康宁综合楼

4、外贸装饰城住宅楼

5、同心南苑小区

6、园林小区

根据皖疫防办〔2022〕90号通知规定,封控区、管控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管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解封市指挥部将及时发布通告。

“解封”不等于“解防”。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广大市民要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切实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关键词:滁州封控区天长解除封控区滁州天长解除部分区域封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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