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贴息贷款什么时候开展(附时间)
海口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受理条件
1.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一年内。
2.购买的商品住宅为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除外)。
3.夫妻双方累计提取的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止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无网签备案的提供备案确认表原件);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5.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的,除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外,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
6.购建外省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可供查核的户籍身份证件原件;
7.购建外省住房的,提供职工在购、建房所在地购建房前已在该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材料原件;
8.购建外省住房的,职工在其购、建房所在地购建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6、7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