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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4-26 14:36:04

哈尔滨市各参保企业(含中省直单位移交哈尔滨市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区)自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哈尔滨市参保企业:12月1日至20日。

(二)中省直单位移交哈尔滨管理的参保企业:1月1日至20日。

二、申报方式

(一)已经开通网上办公的企业申报方式

1、已经开通网上办公的企业需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哈尔滨市参保企业应于12月1日起登陆网上办公系统,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说明”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中省直下放企业应于1月1日起登陆网上办公系统,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说明”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未开通网上办公的企业申报方式

1、未开通网上办公的企业到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2、哈尔滨市参保企业应于12月1日至10日到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12月20日以前报送区社保分局。

3、中省直单位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企业应于1月1日至10日到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1月20日以前报送区社保分局。

(三)申报材料

各参保企业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须于3月31日之前向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报送以下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附表1);

2、单位盖章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表2);

3、劳动工资统计年(月)报表;

4、财务决算报表。

三、职工缴费工资的构成

(一)参保企业应以参保职工个人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二)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精神,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四、有关要求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缴费金额核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企业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保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三)参保企业须认真核对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附表:1、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

2、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1月12日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哈尔滨职工养老哈尔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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