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宾县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
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