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黑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月2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现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9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中,绥芬河市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12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已知病例中最早1月20日出现症状),经诊断3例确诊病例和9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均已转至绥芬河市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和医学隔离观察。东宁市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系绥芬河市返回东宁市人员(已知病例1月24日出现症状),经复核、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例现已被转至定点治疗医院隔离治疗。
为精准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现对全区广大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1月6日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1月10日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返(来)我区人员特别是与病例轨迹有重合人员,要主动向单位、社区(村屯)做好报备,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居家监测,同时要配合属地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主动报备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如不报备、隐瞒行程或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请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区,不去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出行的,公职人员要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非公职人员要同时向社区(村屯)、用工单位报备,报备单位审批同意的方可出行,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离开边境县(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返(来)我区人员要在抵返前3天进行报备,公职人员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非公职人员同时向社区(村屯)、用工单位报备,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报备单位要落实行前防疫健康教育,提醒其做好途中个人防护,抵返我区时落地即检,抵达后要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鼓励居民群众举报未报备、未管控的国内疫情风险地区返(来)人员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四、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不要采取自行吃药、打针等自我治疗方式,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及住院病区封闭管理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诊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留观措施;各类药店要加强“沃填报”监管,社区(村屯)要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人员管理到位。
六、全区交通“两站一场”、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影剧院、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入口处测量体温、扫龙江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手部消毒、环境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
七、请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既是为个人健康负责的需要,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符合新冠疫苗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接种条件、无禁忌症的居民,要积极响应号召,做到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八、请广大居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注意咳嗽礼仪,做到非必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去往公共场所时,要坚持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防疫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九、请广大居民在取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等时,要做好手卫生和物品内外包装消毒处理,暂停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邮购、代购物品,如商家私自邮购、代购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发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一旦购买涉疫食品,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采取处置措施。
十、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漠河市疾控中心:0457-2887278 13504561559
呼玛县疾控中心:0457-351350413846565892
塔河县疾控中心:0457-3663222 13091741772
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0457-212702813845799558
松岭区疾控中心:0457-3321574 13604872686
新林区疾控中心:0457-318162518724572125
呼中区疾控中心:0457-3436404 13845725802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1月25日